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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管理制度

临夏县农产品溯源追溯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临夏县农产品溯源追溯标识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规范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追溯标识管理,推进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追溯标识(以下简称“追溯标识”)是临夏县商务局依法持有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图形类(Logo图案)版权标识,用以标示经验收符合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追溯准出要求的可追溯临夏县农特产品

追溯标识由临夏县商务局统一监制和管理。使用追溯标识须经临夏县商务局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追溯标识使用管理遵循自愿申请、规范受理、合同授权、严格监管、违约必究的原则。

 二、追溯标识使用权的申请

任何单位使用追溯标识,必须向临夏相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

申请追溯标识使用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被纳入临夏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执行投入品的定向采购,如实记录临夏产品全程的溯源信息的临夏产品种植合作社(企业);

2本单位的临夏产品全程质量溯源信息通过临夏县商务局、农业局的核查,符合产品追溯准出的要求;

3承诺严格遵守临夏县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4追溯标识使用实行格式合同授权制度。申请单位按照申请使用追溯标识的规格、数量、费用等与临夏县商务局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追溯标识使用权的授予

追溯标识使用权授予实行审核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临夏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追溯标识许可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核查。

(三)审核符合要求的,临夏县商务局与申请单位签署《临夏农特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追溯标识许可使用合同》。

(四)申请单位按照临夏农特产品质量追溯准出的要求在追溯系统内如实记录本单位临夏产品的全程质量信息。该信息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后,按临夏产品的实际产量给各单位发放追溯标识。

四、追溯标识的使用

获得许可使用权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临夏产品追溯标识的加施要求,在外包装及果品的特定位置加施追溯标识。

获得许可使用权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追溯标识,不得在非许可产品上使用追溯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追溯标识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五、追溯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

临夏相关部门负责对追溯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二) 获得许可使用权的单位采用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追溯标识使用权的,经核查证实后,临夏县商务局有权做出终止许可的处理,取消被违规使用的追溯标识的溯源信息查询,并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六、附则

 本办法由临夏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20  7   1 日起试行。

 

 

 

甘肃识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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